張老師
熟悉國內(nèi)藝考和國外的藝術留學環(huán)境,10年教育行業(yè)工作經(jīng)驗
寧波大學2019年美術類本科招生省份和各省初定計劃數(shù)(具體計劃數(shù)以各省考試院最后公布為準)
省份 |
設計學類 |
美術學(師范) |
服裝與服飾設計 |
浙江 |
32 |
10 |
20 |
山西 |
0 |
6 |
0 |
河南 |
11 |
0 |
0 |
湖南 |
14 |
6 |
4 |
山東 |
8 |
0 |
0 |
安徽 |
18 |
5 |
5 |
江蘇 |
15 |
5 |
4 |
湖北 |
12 |
0 |
4 |
廣西 |
0 |
3 |
0 |
江西 |
0 |
5 |
4 |
四川 |
0 |
0 |
4 |
總計 |
110 |
40 |
45 |
說明:
1.報考設計學類的考生,按設計學類招生,進校后第一年按大類培養(yǎng),一年后根據(jù)“志愿+考核”的原則在設計學類里選擇專業(yè)(含視覺傳達設計、環(huán)境設計)。
2.報考美術學(師范)的考生,按專業(yè)招生、專業(yè)培養(yǎng),不參與專業(yè)分流。
3.報考服裝與服飾設計(中法合作)的考生,按專業(yè)招生、專業(yè)培養(yǎng),不參與專業(yè)分流。
錄取原則
(一)報考我校的浙江省美術考生,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1.參加浙江省的藝術聯(lián)考并取得合格證;2.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浙江省劃定的藝術類分數(shù)線。
(二)報考我校的外省美術考生,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1.參加該省的藝術聯(lián)考并取得合格證;2.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藝術類本科線。
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,我校將根據(jù)各省投檔規(guī)則,對于進檔考生,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錄取。
綜合分換算方式:文化總分(高考總分按750分制計)×50%+專業(yè)成績(總分折合100分制計)×7.5×50%。
備注:江蘇省綜合分換算方式:文化總分(高考總分按440分制計)×50%+專業(yè)成績(總分折合100分制計)×4.4×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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